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各部门单位中引发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感到精神振奋、干劲倍增,纷纷表示要深切体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以实际行动推动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晨表示,《意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明确了闯新路、进中游的时间表、路线图。目前,乌兰浩特市在全区完成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的要求,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实现资源价值增值、集体增收、企业增效,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全力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坑修复治理工作,持续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
国务院出台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乌兰浩特市农科局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紧迫性,掌握政策、用足用活政策,又好又快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落实好科尔沁万佳大豆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兴安盟大米”“源在兴安”等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创建工作。扩大“兴安盟大米”用标企业数量,加强用标企业监管。持续提升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合理布局农牧业产业结构。
乌兰浩特市住建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崔艳波表示,《意见》指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乌兰浩特市将继续围绕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以民生城建理念为抓手实施惠民利民项目,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道路、环境、基础设施等问题,对城区建设进行提档升级。同时,继续深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这一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助力推进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群众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文:梁子晶)